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97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邱某某于2026年8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凤凰路北侧、联丁线东侧海宁金力仕经编有限公司新建车间一、车间二项目工地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