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京朝市监处罚〔2026〕5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6〕5005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决定书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6〕5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厨总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BYMDGM51
工商注册号:110105034375307
法定代表人:董志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厨总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直接从山东荣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购入该型号灶具,购买一台,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厂家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货价格300元,被抽检时无备样,抽检时销售价格400元,上述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7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厨总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BYMDGM51
工商注册号:110105034375307
法定代表人:董志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厨总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直接从山东荣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购入该型号灶具,购买一台,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厂家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货价格300元,被抽检时无备样,抽检时销售价格400元,上述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