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淅市监处罚〔2026〕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淅市监处罚〔2026〕264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位于淅川县滔河乡新街,日常经营主要是供货商送货上门,与供货商长期合作,对供应商产生了过度信任,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就未要求供货商提供资质及进货票据。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二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0.2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
决定处罚文号:淅市监处罚〔2026〕264号
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二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位于淅川县滔河乡新街,日常经营主要是供货商送货上门,与供货商长期合作,对供应商产生了过度信任,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就未要求供货商提供资质及进货票据。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2000.00
处罚机关: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淅市监处罚〔2026〕264号
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二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淅川县滔河新源购物广场位于淅川县滔河乡新街,日常经营主要是供货商送货上门,与供货商长期合作,对供应商产生了过度信任,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就未要求供货商提供资质及进货票据。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2000.00
处罚机关: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