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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临税稽三局罚﹝2026﹞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山西省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处罚日期:2026-10-12
处罚主体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临税稽三局罚﹝2026﹞37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违法事实

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处罚结果

对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处少缴税款134244.27元1倍的罚款,即134244.27元。

罚款金额13.4244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
决定处罚文号:临税稽三局罚﹝2026﹞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事由: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结果:对侯马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处少缴税款134244.27元1倍的罚款,即134244.2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处罚金额:134244.27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