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通交路执﹝2026﹞1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通交路执﹝2026﹞1610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违法事实
2026年10月01日07时21分,当事人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姜建平驾驶车辆苏F74190(黄)在南通市齐心路,因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
罚款金额0.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通交路执﹝2026﹞1610号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法行为类型: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处罚事由:2026年10月01日07时21分,当事人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姜建平驾驶车辆苏F74190(黄)在南通市齐心路,因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决定处罚文号:通交路执﹝2026﹞1610号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法行为类型: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处罚事由:2026年10月01日07时21分,当事人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姜建平驾驶车辆苏F74190(黄)在南通市齐心路,因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