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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京丰)应急罚﹝2026﹞执-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北京市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10-19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京丰)应急罚﹝2026﹞执-72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6年9月8日,我局接丰台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开展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号院的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9月10日经批准立案调查。9月10日我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副绝缘手套,一双绝缘胶鞋过期未检验的情况。9月14日,对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经理李**进行调查询问。相关证据证实你单位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副绝缘手套,一双绝缘胶鞋过期未检验)的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丰)应急罚﹝2026﹞执-7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事由:2026年9月8日,我局接丰台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开展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号院的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9月10日经批准立案调查。9月10日我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副绝缘手套,一双绝缘胶鞋过期未检验的情况。9月14日,对北京市国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经理李**进行调查询问。相关证据证实你单位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副绝缘手套,一双绝缘胶鞋过期未检验)的事实。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9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