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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淳安公(交)决字[2026]第330127290063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杭州市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淳安公(交)决字[2026]第330127290063109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张某某,驾驶证号3305************25,准驾车型:C1,于2025年08月08日驾驶苏EF***3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淳安G330洞合线***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吊销加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