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苍公(交)行罚决字[2026]03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苍公(交)行罚决字[2026]03053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28日19时37分许,***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与仁英路交叉口处被卡口抓拍,经民警查实,***从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由苍南县公安局送苍南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日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由苍南县公安局送苍南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