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9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904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魏某某、王某某于2019年期间在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汇城雅园XX幢XX室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汇城雅园XX幢XX室半地下室层南北空间中间的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