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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9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904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魏某某、王某某于2019年期间在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汇城雅园XX幢XX室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汇城雅园XX幢XX室半地下室层南北空间中间的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