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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嘉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局处罚日期:2026-10-15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3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违法事实

2026年08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局对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属于轻微违法情形,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处罚

罚款金额0.6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嘉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类型: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处罚事由:2026年08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局对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属于轻微违法情形,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给予嘉兴保利龙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处罚金额:6000.00
处罚机关: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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