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监烈罚〔2026〕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淮北市监烈罚〔2026〕9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之规定,构成检验氧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
1;罚款壹万元。
罚款金额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淮北市监烈罚〔2026〕91号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违法行为类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之规定,构成检验氧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10000.00
处罚机关: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淮北市监烈罚〔2026〕91号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违法行为类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之规定,构成检验氧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10000.00
处罚机关: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