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湖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湖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67号
决定书正文
2026年08月06日,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湖州优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重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湖州优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的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各网点或者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