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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延津县鸿鑫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延市监处罚〔2026〕2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河南省处罚机关: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10-08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延市监处罚〔2026〕250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计量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6年9月1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延津县鸿鑫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在经理白建军的陪同下进行检查,情况如下:服务区北区有直流充电桩3台,产品型号CNDC-80KW 2台,设备编号分别为:CNC24070032、CNC24070031,产品型号CNDC1201A-12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112944。服务区南区有直流充电桩2台,产品型号CNDC-8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070033、产品型号CNDC1201A-12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112943,5台设备生产商均为超能充(德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5台充电桩系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无检定合格证书。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6】14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上述充电设备。

处罚依据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6修正)》 / 第四十条 / 第一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172.69元;

罚款金额0.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延津县鸿鑫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延市监处罚〔2026〕250号
处罚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6修正)》 / 第四十条 / 第一项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2026年9月1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延津县鸿鑫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在经理白建军的陪同下进行检查,情况如下:服务区北区有直流充电桩3台,产品型号CNDC-80KW 2台,设备编号分别为:CNC24070032、CNC24070031,产品型号CNDC1201A-12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112944。服务区南区有直流充电桩2台,产品型号CNDC-8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070033、产品型号CNDC1201A-120KW 1台,设备编号:CNC24112943,5台设备生产商均为超能充(德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5台充电桩系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无检定合格证书。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6】14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上述充电设备。
当事人经营充电桩给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于2026年8月1日开始运营,5台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使用自带的云快充充电收费系统,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收费标准采用电价加服务费,云快充充电系统全时段一个价格,充电站收费公示牌显示电价1.1元/度,服务费0.58元/度,电价加服务费总计1.68元/度,当事人购进含税电价0.6991149元/度。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上述5台充电桩共对外充电1195.59度,营业额共计2007.65元,利润1172.69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172.69元;
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