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晋市监处罚﹝2026﹞03-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处罚﹝2026﹞03-11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534元。
罚款金额0.0534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晋市监处罚﹝2026﹞03-1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事由: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3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534.00
处罚机关: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晋市监处罚﹝2026﹞03-1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事由:泉州腾芙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3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金额:534.00
处罚机关: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