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灵市监处罚〔2026〕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灵市监处罚〔2026〕159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明,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生产麦芽糖制品(规格型号:320克/盒)640盒,该批次产品经监督抽检硫酸灰分项目不符合Q/GLSL 0001S-2022《麦芽糖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450215S-2022,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52.80元;
罚款金额0.28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灵市监处罚〔2026〕1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条
违法行为类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明,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生产麦芽糖制品(规格型号:320克/盒)640盒,该批次产品经监督抽检硫酸灰分项目不符合Q/GLSL 0001S-2022《麦芽糖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450215S-2022,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麦芽糖制品(生产日期:2026-01-21,规格型号:320克/盒)总共生产640盒,其中出厂检验4盒,留样4盒,销售632袋,召回0盒。成本价为1.60元/盒,出厂价为2.00元/盒。本案货值1280.00元(640盒×2.00元/盒=1280.00元),违法所得为252.80元(632袋×0.40元/袋=252.80元)。
当事人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52.80元;
2.罚款2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伍拾贰圆捌角(¥3052.8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2800.00
处罚机关: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灵市监处罚〔2026〕1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条
违法行为类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明,桂林顺来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生产麦芽糖制品(规格型号:320克/盒)640盒,该批次产品经监督抽检硫酸灰分项目不符合Q/GLSL 0001S-2022《麦芽糖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450215S-2022,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麦芽糖制品(生产日期:2026-01-21,规格型号:320克/盒)总共生产640盒,其中出厂检验4盒,留样4盒,销售632袋,召回0盒。成本价为1.60元/盒,出厂价为2.00元/盒。本案货值1280.00元(640盒×2.00元/盒=1280.00元),违法所得为252.80元(632袋×0.40元/袋=252.80元)。
当事人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52.80元;
2.罚款2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伍拾贰圆捌角(¥3052.8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2800.00
处罚机关: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