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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杭萧卫医罚〔2026〕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杭萧卫医罚〔2026〕93号

决定书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医罚〔2026〕93号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桃子匠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萧山桃子匠美甲店
  经营者名称: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萧山桃子匠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6年6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萧山宝龙广场7号楼2层M1-L2-083商铺店内由非卫技人员叶某某使用808冰点激光脱毛仪为投诉人陈某华开展激光脱毛的医疗美容服务,查实违法所得58元,已主动退还投诉人。该店未发现激光脱毛仪,复查时也未发现激光脱毛仪,已停止激光脱毛项目,至本案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相关健康损害的鉴定报告。杭州萧山桃子匠美甲店未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受到过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1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示的方式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