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新绛县新城社区伟旭蛋糕店新市监处罚〔2026〕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新绛县新城社区伟旭蛋糕店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新市监处罚〔2026〕210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属合法经营主体。当事人于2026年8月7日使用巧克力豆、巧克力面包胚、巧克力等原料制作了该浓情巧克力蛋糕,一共制作了3盒,用于包装的外包装盒上无任何标签,以1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违法所得按售价计算为30元。
处罚依据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一条 / 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浓情巧克力蛋糕1盒;
罚款金额0.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新绛县新城社区伟旭蛋糕店
决定处罚文号:新市监处罚〔2026〕210号
处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一条 / 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属合法经营主体。当事人于2026年8月7日使用巧克力豆、巧克力面包胚、巧克力等原料制作了该浓情巧克力蛋糕,一共制作了3盒,用于包装的外包装盒上无任何标签,以1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违法所得按售价计算为30元。
处罚结果: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浓情巧克力蛋糕1盒;
2、罚款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0元。
罚没款合计103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新市监处罚〔2026〕210号
处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一条 / 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属合法经营主体。当事人于2026年8月7日使用巧克力豆、巧克力面包胚、巧克力等原料制作了该浓情巧克力蛋糕,一共制作了3盒,用于包装的外包装盒上无任何标签,以1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违法所得按售价计算为30元。
处罚结果: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浓情巧克力蛋糕1盒;
2、罚款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0元。
罚没款合计103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