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7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754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占某某于2026年8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雅庭1幢103室实施了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