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73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决定书正文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江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取水案
被处罚单位:杭州萧山江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萧山江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至6月6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某处未经许可取水,当事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属未经许可取水。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单位:杭州萧山江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萧山江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至6月6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某处未经许可取水,当事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属未经许可取水。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