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58号
决定书正文
2026年08月04日,余姚市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余姚市阿明理发店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余姚市阿明理发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