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永公(交)行罚决字[2026]05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永公(交)行罚决字[2026]0505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11日,韩某某在永康市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