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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永公(交)行罚决字[2026]05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永公(交)行罚决字[2026]0505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11日,韩某某在永康市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