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慈溪应急罚决﹝2026﹞第00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慈溪应急罚决﹝2026﹞第000159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案
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5日13时09分许,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北大道368号的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7.3万元(不包含事故处罚费用)。事故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使用未固定防护罩、未设置防护挡板、未在固定盘与砂轮片之间设置软衬套的砂轮机,且在电机转速超过砂轮片标注最大转速的情况下对工件进行打磨时,砂轮盘崩裂飞溅,被击中头部和胸部受伤致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及时发现事故设备存在隐患(砂轮机未固定防护罩、未设置防护挡板、未在固定盘与砂轮片之间设置软衬套,且电机转速超过砂轮片标注最大转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06-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4-09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02-21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决定书正文
决定处罚文号:慈溪应急罚决﹝2026﹞第0001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06-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4-09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02-21
违法行为类型: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案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5日13时09分许,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北大道368号的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7.3万元(不包含事故处罚费用)。事故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使用未固定防护罩、未设置防护挡板、未在固定盘与砂轮片之间设置软衬套的砂轮机,且在电机转速超过砂轮片标注最大转速的情况下对工件进行打磨时,砂轮盘崩裂飞溅,被击中头部和胸部受伤致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及时发现事故设备存在隐患(砂轮机未固定防护罩、未设置防护挡板、未在固定盘与砂轮片之间设置软衬套,且电机转速超过砂轮片标注最大转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520000.00
处罚机关: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