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南京市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宁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12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2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市 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格林豪泰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 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轻微违法情形”之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南京市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康平街6号的格林豪泰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 处罚
罚款金额3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南京市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宁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12号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轻微违法情形”之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处罚事由:2026年8月12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市 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格林豪泰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 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南京市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康平街6号的格林豪泰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 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5
处罚金额:30000.00
处罚机关: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决定处罚文号:宁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12号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轻微违法情形”之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处罚事由:2026年8月12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市 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格林豪泰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 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南京市鑫合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康平街6号的格林豪泰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 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5
处罚金额:30000.00
处罚机关: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