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嘉秀市监处罚〔2026〕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嘉秀市监处罚〔2026〕276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于2026年08月06日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超市经营活动,对消费价款分位金额采取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结算,导致部分订单多收取消费者价款,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19.07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19.07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