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普海执罚〔2026〕第0002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普海执罚〔2026〕第000279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江某某于2026年8月22日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海域实施了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沈家门支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