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35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宁波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在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固北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往南300米处实施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