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11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乔某某于2026年9月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河潭路沿线实施了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元整(¥28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