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2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2286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戴某某于2026年9月30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九山路某某家苑停车场内通道上实施了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