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杭拱公(武)行罚决字[2026]053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杭拱公(武)行罚决字[2026]05373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15日到2026年9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某号某室,罗某某未即时报送租客信息至相关平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