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2200055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2200055613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陈某某,驾驶证号3403************94,准驾车型:B2D,于2026年09月27日驾驶浙E1**R0号普通摩托车在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长安西路与洋西路路口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罚款41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罚款41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