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东住建罚决字〔2026〕第0000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东住建罚决字〔2026〕第000027-1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金华南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晒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2#厂房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03-13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03-13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