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浦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9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浦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971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沈某某于2026年9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街道**大道和**路交叉口实施了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