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东市监处罚〔2026〕1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东市监处罚〔2026〕126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6年5月购进商标侵权的笔袋进行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笔袋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文具,罚款8265.6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笔袋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文具,罚款8265.6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