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修市监处罚〔2026〕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修市监处罚〔2026〕48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修武县云台山镇岸上村东十街一号从事经营活动。该店自2026年6月10日以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 / 第十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
决定处罚文号:修市监处罚〔2026〕4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 / 第十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修武县云台山镇岸上村东十街一号从事经营活动。该店自2026年6月10日以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修市监处罚〔2026〕4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 / 第十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修武县乡村夜市小吃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修武县云台山镇岸上村东十街一号从事经营活动。该店自2026年6月10日以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