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70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许某某,驾驶证号3307************10,准驾车型:C1D,于2026年09月24日驾驶浙G3**Y2号普通摩托车在婺城区李渔路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