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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温市监处罚〔2026〕1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温市监处罚〔2026〕1316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6年6月起,仿照购买的鞋样的款式,在未获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鞋帮、鞋舌及正面鞋带下方使用了与第71****07号商标相似商标的童鞋1080双,其中货号为“A2569”的童鞋的480双,成本价是16.5元/双,销售价是18元/双,利润是1.5元/双;货号为“B2569”的童鞋600双,成本价是16元/双,销售价是17元/双,利润是1元/双。至7月31日案发,当事人已售“A2569”号童鞋96双、“B2569”的童鞋100双,计销售额3428元,获利244元,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扣押,计货值15412元。两项共计经营额1884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童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侵权的884双童鞋;2.没收违法所得244元;3.罚款1952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