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14号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17日,当事人邹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街道**街与**路交叉口道路上进行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贩卖阜阳卷馍小吃),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且其被查获时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且不属于第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行政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 (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二维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行政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 (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二维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