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萧山公(交)决字[2026]第3301092902017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萧山公(交)决字[2026]第330109290201785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宁某某,驾驶证号3421************16,准驾车型:无,于2026年08月17日驾驶号无号牌在萧山区三益线长山三号桥地方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决定给予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决定给予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