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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温市监处罚〔2026〕1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温市监处罚〔2026〕1312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利用购买的原材料,共生产的“201”号老爹鞋220双。经抽样检验,中轻检验认证(浙江)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ZQJWWT261600),结论为不合格。报告显示邻苯二甲酸酯,分别是白色鞋底和黑色鞋底部位的指标超标,检出数据分别是27.5%、和34.5%,技术要求不得超过0.1%,两项各为标准值的275倍和345倍。至7月8日案发,当事人生产的“201”号老爹鞋均已销售,其中两双免费提供检测,其余218双(含备样)均已销售,销售价格32元/双,成本价格26元/双,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召回120双上述不合格老爹鞋,计销售额3136元,获利588元。2026年8月6日当事人将召回的不合格老爹鞋主动送至我局,我局依法予以扣押,计货值3840元,用于检验的样品货值64元。共计经营额704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201”号老爹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之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上述老爹鞋120双;2、没收违法所得588元;3、罚款1161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