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绍市建设罚决字〔2026〕第000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绍市建设罚决字〔2026〕第000001-2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吕某某所在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实施了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吕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相应责任,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零捌元玖角玖分(¥3,708.99)。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