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义市监处罚〔2026〕4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义市监处罚〔2026〕4459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义乌市苏溪镇里宅夜市摆摊冒充牛羊肉和羊腰对外销售,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红柳枝肉串、腰子串,均检测出猪源性成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的牛羊肉串以及羊腰食品,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罚款3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的牛羊肉串以及羊腰食品,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罚款3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