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2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2066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6年9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风路王子六福美食城前道路上实施了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