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长葛市中泰加油站(长)应急罚﹝2026﹞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长葛市中泰加油站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长)应急罚﹝2026﹞004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未为1名加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静电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9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长葛市中泰加油站
决定处罚文号:(长)应急罚﹝2026﹞004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事由:未为1名加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静电鞋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9000.00
处罚机关: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长)应急罚﹝2026﹞004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事由:未为1名加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静电鞋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9000.00
处罚机关: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