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9号
决定书正文
2026年08月27日,龙港市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龙港市民谣集餐饮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龙港市民谣集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的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二维码;或在浙江政务服务APP,点击公共支付;或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搜索“公共支付”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pay.zjzw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