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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726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童某某于2026年09月27日20时45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锦苑小区东门附近贩卖烧烤,经营工具为一辆电动三轮车,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经查,当事人曾于2026年03月24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