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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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
某单位停偿资产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JQZCTY-F4001
发布日期
2026-05-22
投标截止
2026-05-29
浏览
7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 预算金额
- 45 万元
- 采购方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
- 保证金信息
- 投标地点
- 山西省 太原市
- 开标时间
- 2026-05-29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 太原市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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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停偿资产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JQZCTY-F4001)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6-05-22 11:06:09】 【字号 】 【打印】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停偿资产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QZCTY-F4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1
债权追缴法律服务
本项目为2件针对同一被告的债权追缴案件(追缴金额约360万元,部分欠缴费用未计算在内)法律服务
(详见询价文件)
山西省阳泉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450000元;
3.最高限价:450000元;
4.本项目不分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律师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且具有3年以上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经验。
(十)询价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若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询价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十一)所有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地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本项目为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报价供应商携带报名材料审核后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至 2026年05月26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山西省 太原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律师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且具有3年以上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经验。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山西省 太原市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山西省 太原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山西省 太原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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