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由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万零玖佰陆拾叁元零角肆分(1700963.04元)。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壹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捌角零分(34019260.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贰万零贰佰贰拾叁元捌角肆分(35720223.84元)。
罚款金额3401.926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的由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处罚结果: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万零玖佰陆拾叁元零角肆分(1700963.04元)。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壹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捌角零分(34019260.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贰万零贰佰贰拾叁元捌角肆分(35720223.8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34019260.01
处罚机关:漯河市畜牧局
决定处罚文号: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的由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处罚结果: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万零玖佰陆拾叁元零角肆分(1700963.04元)。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壹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捌角零分(34019260.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贰万零贰佰贰拾叁元捌角肆分(35720223.8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34019260.01
处罚机关:漯河市畜牧局

